何种对象不具备被授予专利的资格

关于何种对象不具备被授予专利的资格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均不得被授予专利权:
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属于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基础性研究成果,称之为科学发现,无法通过专利法规予以保护。
其次,关于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所进行的创新,因不具有实际实用性,也将无法得到专利法的支持。
再次,针对疾病的诊断及治疗方法等涉及人类生命健康专利,由于伦理和道德因素,同样无法成为申请专利的对象。
还有就是关于动植物品种的培育和优化,也不在专利法的保护范畴之内。
接下来是基于原子核变换方法所产生的新物质,虽然具备新颖性,但由于缺乏产业化的价值和应用前景,此类技术亦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最后要提到的是,如果某项发明创造存在触犯国家法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妨碍公众利益等情形时,也是不会被专利局予以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