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有的可以做公证,有的不可以做公证。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产权异地可以公正吗?
日期:2024-04-16 律师: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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