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股份入股

关于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股份入股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股份入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就农民个人是否有资格以他们所持有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来投资开设企业进行明文规定。
,2005年3月1日始实施,由农业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承包方依法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进行流转。
其中,承包方依法采用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进行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双方各自享有的权益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也维持不变。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之间是可以自主地选择将承包土地纳入合作农业生产的股份制经营模式之中的,但是当合作组织解散之时,原先入股的土地需归还给原来的承包户。
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承包方提出了关于将承包土地通过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其他人的请求,发包方应当立即为其办理备案,并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知晓。
当承包方对外流转其承包土地时,若发包方同意此项转让,则需要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同时协助承包方完成相关的变更手续;
倘若发包方不同意该项转让,则应当在7天之内向承包方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
因此,农民是被允许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股权投入的,但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几个条件:,坚持土地为集体所有和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其次,需要得到发包方的许可;
最后,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后签署合同,并且将这份合同提交至发包方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进行备案。